可(ke)爆的基本概念(nian)
可爆(bao)是燃(ran)燒的(de)加速度(du)反應(ying)。它是可燃(ran)物質在點燃(ran)源(yuan)能(neng)量的(de)作(zuo)用下,在空(kong)(kong)氣或氧氣中,進行(xing)化(hua)學反應(ying),引起溫度(du)的(de)升(sheng)高(gao),釋放出熱輻射(she)(she)及光輻射(she)(she)的(de)現象。如果燃(ran)燒速度(du)急劇(ju)加快,溫度(du)猛(meng)烈上升(sheng),導致燃(ran)燒生成物和周圍空(kong)(kong)氣激烈膨脹,形成巨大的(de)爆(bao)破力(li)和沖擊波并發出強光和聲響,這(zhe)就是可爆(bao)。
因(yin)此,產生可爆必須(xu)同時具備(bei)以下兩(liang)個條件(jian):
(1)具有足夠的可燃性物(wu)質,并(bing)且濃度在(zai)可爆(bao)極限(xian)范圍內;
(2)具有足夠能量的點燃源;例如:火花、電弧和高溫等。
可爆性危險環境是指:在大氣條件下,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被點燃可爆后,燃燒將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。
可爆危險場所是指:有人員作業的可爆危險區域。
可爆危險區域
我國對可爆(bao)性危險場所(氣體/蒸汽)劃分的依據是:GB3836.14-2014《可(ke)爆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 危險場所分類》 GB50058-2014 《可爆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根據可爆性氣體(蒸氣)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分為以下區域。
0區:可(ke)爆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1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能出現可爆性氣體環境的場所。
2區:在正常運行時,不可能出現可爆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可爆性氣體環境區域的劃分是依據釋放源的性質來確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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