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(bao)國家標準(GB3836)危險場所區域劃分:
按(an)場所(suo)中存在物(wu)質的物(wu)態的不同(tong),將危險(xian)場所(suo)劃分(fen)為爆炸(zha)性(xing)氣體(ti)環(huan)境和(he)可燃性(xing)粉(fen)塵環(huan)境 。
按場所中(zhong)危險(xian)物質(zhi)存在時(shi)間的長短,將兩(liang)類不同物態下(xia)的危險(xian)場所劃分為三個(ge)區(qu)(qu),即:對爆(bao)炸(zha)性氣(qi)體(ti)環境,為 0 區(qu)(qu)、 1 區(qu)(qu)和 2 區(qu)(qu);對可燃性粉塵環境,為 20 區(qu)(qu)、 21 區(qu)(qu)和 22 區(qu)(qu)。
針對爆(bao)炸性氣體環境(jing), GB 3836.14 - 2000 標準中(zhong)規定:
0 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(xu)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(de)場所。
1 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(ke)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。
2 區(qu):在正(zheng)常運(yun)行(xing)時,不可(ke)能出現爆炸性氣體(ti)環境,如(ru)果(guo)出現也是偶爾(er)發生并且僅是 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在此,“正(zheng)常(chang)運行"是(shi)指正(zheng)常(chang)的開車、運轉、停車,易燃(ran)物(wu)質產(chan)品(pin)的裝(zhuang)卸(xie)、密(mi)閉(bi)容器蓋的開 閉(bi),安全閥、排放閥以及所有工(gong)(gong)廠(chang)設備(bei)都在其設計參數范(fan)圍內工(gong)(gong)作的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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