潮濕、腐蝕等特殊作業環境用電安全技術措施
更新時間:2022-05-27 點擊次數:1732次
在安全生產中,電氣安全是一項重要的工作。觸電傷害是生產現場作業人員的四大傷害之一,觸電傷害——是指電流通過人體而產生的化學效應、機械效應、熱效應及生理效應而導致的傷害。尤其是在潮濕、腐蝕等特殊作業環境,觸電傷害事故更容易發生。觸電事故盡管有各種各樣,但最常見的是偶然觸及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意外帶電的導體。觸電事故雖然具有突發性。但具有一定的規律,只要能夠掌握其規律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,很多是可以避免的。
預防觸電事故的主要技術措施,有采用安全電壓,保證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,采取屏護,保證安全距離,合理選用電氣裝置,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和保護接地、接零等。為防止觸電傷害事故,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,特別是在潮濕、腐蝕等特殊作業環境下,必須加強用電安全管理。
一、潮濕環境用電安全:
1、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,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;
2、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;
3、在特別潮濕的環境中,電氣設備、電纜、導線等,應選用封閉型或防潮型;
4、電氣設備金屬外殼、金屬構架和管道均應接地良好;
5、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提式電動工具,應加裝漏電保護器,其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,動作時間小于0.1s或選用雙重絕緣設備。長期停用的電動工具,使用前應測絕緣;
6、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;
7、潮濕環境不宜帶電作業,一般作業應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。
二、腐蝕環境用電安全:
1、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,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,組織好運行、維護專業班組,明確職責,并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,用電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;
2、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,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,建立和健全用電設施運行、維護操作規程;
3、變、配電所(室)宜設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,不宜設在腐蝕性物質或裝置的下風側;
4、變、配電所(室)與重腐蝕場所的最小距離應滿足下表的規定:
5、腐蝕環境下的變、配電裝置應選用防腐蝕電氣設備;
6、在I 類和II 類腐蝕環境中,配電線路宜采用全塑電纜明敷設,不宜采用絕緣電線穿管的敷設方式或電纜溝敷設方式;
7、腐蝕環境中的電纜芯線的中間不宜有接頭,電纜芯線的端部,宜用接線鼻子與設備連接;
8、密封式配電箱、控制箱等設備的電纜進出口處,應采取密封防腐措施;
9、重腐蝕環境中的架空線采用通導線;
10、重腐蝕環境中的照明,應采用防腐密閉式燈具。